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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开发银行跨流域水环境管理项目

领域: 水污染防治 > 河湖流域/生态修复

试点地区:

合作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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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国家环境保护部和各省级政府都认识到, 许多污染物跨过省界,影响到几百公里以外的地方。在亚行的帮助下,全国人大修改了水污染防治法,修改后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考虑到了跨行政管辖区污染问题。 亚行同时以《土地行政法(1998)》为案例,帮助全国人大建设省级政府在国家立法的框架内制定适合当地情况的地方立法能力。



跨流域水环境管理项目的主要目标是以黄河流域作为案例,帮助政府执行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1996)》 中有关跨行政管辖区的条例。其他目标包括:帮助政府通过制定跨行政管辖区行政条例、环境标准规章和环境监测执行机制,加强黄河流域的环境管理;帮助制订地方立法、 条例、 规章来实施《水污染防治法(1996)》中有关跨行政管辖区的条例;帮助检查制订将流域环境管理的各层次结合起来的国家法律的必要性。



亚洲开发银行跨流域水环境管理项目包括三个子项目:支持跨行政管辖区水污染防治的立法、 跨行政管辖区水污染管理的程序和方法、 跨行政管辖区水污染监测和信息系统能力建设。



亚洲开发银行跨流域水环境管理项目主要成果有以下三点:



① 实现了各沿河省间相互协调的省级立法和实施条例规章;



② 有效机制的确立使环保局在黄河水保局的帮助下处理跨行政管辖区水污染原因及争端而不需中央政府机构干预;



③ 综合考虑的省级立法,实施条例规章,及黄河水保局的机构结构和现有资源的适当持久的监测和信息管理计划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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