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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技术国际智汇平台用户注册协议

欢迎您访问环保技术国际智汇平台。注册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协议内容:
环保技术国际智汇平台(下称“本网站”)提醒您:在使用网站的各项服务前,请务必仔细阅读并理解《环保技术国际智汇平台用户注册协议》(下称“本协议”)。本协议是您(用户)与本网站之间的法律协议。您点击“同意”或实际使用本网站的服务,即表明您同意受本协议的约束。
第一条 【会员权利和义务】
用户完成注册程序后成为本网站会员,即可向本网站提交信息。(具体内容详见本注册协议第二条信息审核和发布)。会员承诺所提交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本网站仅对信息的合规性进行形式审核。
会员通过本网站发布技术供需信息,进行技术交易等相关活动时,应当对该项技术/信息拥有合法权利或者得到技术/信息所有人的合法授权,并在授权范围之内开展相关活动。如果本网站用户有违反本协议或者相关管理规定、或者有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本网站有权直接注销该用户的用户名。用户名注销后,本网站没有义务向用户返还或恢复任何数据。
会员应对其提供发布的信息承担责任。
会员注册的用户名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能对他人名誉权造成侵犯,本网站保留收回对本网站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有侵犯嫌疑的用户名的权利。
会员应自行妥善保管用户名及密码,由于会员的保管疏忽等自身原因导致用户名、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会员自行承担。本网站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网站不对会员提交的相关数据的删除或储存失败负责,会员应对重要数据自行进行备份。
会员使用本网站信息时,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并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若会员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的使用者,还需遵守所属国家或地域的法律法规。

第二条 【信息审核和发布】
会员在第一次提交信息时需要提交其所在的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资质证书、授权书等材料。提交单位信息时,要求填写单位名称全称,上述材料提交时需加盖单位公章。请将上述材料上传至本网站或发传真至:861082200586。
本网站对会员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只有审核通过后的信息才能在本网站发布。 本网站有权认定和删除提交者所提交的任何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言论、文字和图片。不符合以下内容规范的信息将被退回,或要求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信息发布时,可能隐去您单位及个人的部分信息。
(1)内容必须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例如污染防治技术、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生态保护技术、清洁生产技术、环境国际公约履约技术、新能源和节能技术等。
(2)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描述准确;且图片、视频不能借用或盗用非本单位拍摄的内容。
(3)提交技术项目供给信息时,要求信息真实、描述准确、证明材料详实。本网站优先发布工艺成熟、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技术。
(4)提交技术项目需求信息时,要求需求描述清晰、联系方式真实完整。
特别声明:本网站对会员提交的信息是否进行发布有最终决定权,且本网站无需对不予发布信息的原因作出解释。

第三条 【授予许可使用权】
会员理解并同意授予本网站对其提交的全部信息许可使用的权利,使本网站有权使用、复制、修订、发布、翻译、展示信息或制作其派生作品。

第四条 【信息更正】
本网站对其引用的有明确来源的互联网或其它媒体信息注明了出处,其版权归原作者及媒体所有,如会员对我们使用的信息有任何疑问,或认为本网站中有侵犯其权益的内容,请致信icet@mepfeco.org.cn,我们将在规定时间内根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理。

第五条 【依法披露】
出于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或依法按照相关政府、司法、行政等机关要求披露相关资料时,本网站对该披露行为免责。

第六条 【免责声明】
本网站仅对信息的合规性进行形式审核,发布的信息可能存在错误或不准确等情况。本网站所刊载的各类信息和资料仅供参考使用,并不代表本网站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也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本网站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合法性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任何使用或提供本网站信息的商业活动及其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不当转载或引用本网站内容而引起的纠纷,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会员理解并同意:对于由于不可抗力或系统升级和维护、本网站不能控制等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故障)造成的网络服务中断、数据丢失或其他缺陷所遭受的损失,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七条 【修改与变更】
由于市场状况的不断变化,本网站保留随时修改协议的权利。修改时将以网站公告提示相关修改内容,不对会员进行个别通知。本协议条款变更后,如果会员继续使用本网站,即视为会员已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如果会员不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应当停止使用本网站。

第八条 【权利保留】
对不遵守本声明或恶意使用本网站内容从事违法活动者,本网站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九条 【其他】
1、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
3、本网站的所有权和运营权归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所有。
4、本协议的解释权及修订权归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所有。
5、本协议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本身并无实际涵义,不能作为本协议涵义解释的依据。
6、本协议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如果还有其他疑问,请拨打本网站服务电话:861082268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