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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征询公告聚氨酯泡沫行业催化剂和泡沫稳定剂体系优化研究工作

所属领域: 环境履约
招标公司:
总投资: 万元
地区: 中国
时间: 2017-11-21

招标详情

各有关单位:

中国政府获得了《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多边基金执委会批准的项目赠款,世界银行为项目国际执行机构。


为履行蒙特利尔议定书,开展聚氨酯泡沫行业HCFC-141b淘汰工作,本项目拟选择一家单位承担聚氨酯泡沫行业催化剂和泡沫稳定剂体系优化研究服务任务。本咨询服务的主要任务包括:优化研究针对戊烷、水及HFO体系并重点用于板材、喷涂子行业的催化剂/稳定剂配方,提出适合我国板材、喷涂子行业HCFC-141b替代的发泡体系优化建议。


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现邀请符合资质的单位提交意向书。有兴趣的单位须提供相关资料以证明其具备项目要求的资质以及完成项目工作的相关经验。本项目预计2017年12月开始执行,整个执行时间预计1年,项目承担单位为本项目投入时间不少于250人天。资质评定的标准如下:


承担此项咨询服务的单位须具备如下资质:

1.熟悉国内外板材、喷涂子行业HCFC-141b替代技术、稳定剂/催化剂体系和相关技术标准;

2.具有发泡体系配方开发和研究的丰富经验将被优先考虑;

3. 具有满足上述研究需要的研究或实验部门;项目负责人需有化学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并有至少10年的泡沫配方开发研究经验;

4.具有满足上述研究需求的实验条件/设施和现场测试条件/设施(可与符合资质要求的其他实验室或单位合作);


*投标单位应提供用于进行上述实验和测试所需硬件和软件设施的清单,并阐述如何利用这些设施进行研究。


关于世界银行涉及利益冲突的政策,可参考《世界银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借款人选择和聘请咨询顾问指南》(即《咨询顾问指南》2011年1月版)第1.9条的规定。


为提高投标人资质水平,有兴趣的单位可与其他公司组成联合体或以分包咨询顾问身份共同投标。

本项目承担单位将根据咨询顾问指南规定的“基于咨询顾问资历的选择”(CQS)方法评选确定。

如有其他疑问,请于每周一至周五09:00- 17:00与以下人员联系咨询: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项目三处 邹宇田

电话:010-82268906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912室

邮编:100035

传真:010-82200510

电子邮件: zou.yutian@mepfeco.org.cn;


凡符合以上条件并对该项目感兴趣的机构,请于2017年11月29日下午17点之前以书面形式将包含机构资质和业绩文件的意向书传真、邮寄或发电子邮件至:

接收人: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合同处 彭颖

接收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710室

邮编:100035

接收传真:010-82200517

接收电子邮件:peng.ying@mepfeco.org.cn


环保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2017年11月15日


附件下载

       CS-30 TOR -Terms of Reference for Catalyst Agent and Foam Stabilizer Optimization.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