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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铅冶炼协同处置阴极射线管含铅锥玻璃示范活动实施效果评估的招标公告

所属领域: 环境履约 > POPs履约
招标公司:
总投资: 万元
地区:
时间: 2017-10-19

招标详情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我国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有关要求,切实减少电器电子产品生命周期中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合作开发了全球环境基金 “通过环境无害化管理减少电子电器产品的生命周期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毒化学品(POPs/PTS)排放全额示范”项目。项目将通过对电器电子产品的全生命周期分析,开展政策标准完善、监管能力加强、生态设计、回收体系和处置技术示范等活动,推动我国电器电子产品环境无害化管理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的完善,以减少POPs与PTS的环境排放。


根据项目工作安排,将在三家示范企业(河南岷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新春兴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北金洋冶金股份有限公司)内利用原生铅与再生铅两种技术方式,开展废弃阴极射线管(CRT)含铅锥玻璃的协同处置和无害化管理示范活动,探索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安全环保、符合国情的CRT含铅锥玻璃利用处置途径,确保处置过程的环境无害化管理,减少污染物的环境排放,解决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中产生的CRT含铅锥玻璃利用处置的难题。


按照项目计划,现拟聘请一家有资质的单位,协助项目组验收企业相关的示范活动,对三家示范企业的CRT协同处置示范活动的实施效果开展综合评估工作,综合比较两种处置技术优缺点,编制CRT协同处置技术指南。与此同时,项目还将选择一家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污染物排放检测工作,为该评估工作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相关信息及要求如下:


一、工作内容

此项咨询服务工作预计将进行的任务和活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背景调研和跟踪项目进展

通过现场调研、电话询问、问卷调查、前期成果梳理等方式,了解河南岷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新春兴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北金洋冶金股份有限公司三家企业CRT含铅锥玻璃处理处置污染排放现况和技术应用情况,跟踪项目进展,指导示范企业开展示范活动。参与各企业现场调研的次数不少于2次。

2)完善示范企业技术评估方案与污染物采样

按照项目计划安排,根据实际情况完善铅冶炼协同处置CRT含铅锥玻璃示范技术评估方案与采样方案。提交的采样方案需包括采样点位、采样时间、采样频次等。指导检测机构完成三家示范企业的现场采样等相关工作,整理及分析环境监测数据。

3)协助项目组完成企业验收工作

根据评估方案和监测数据,协助项目组完成示范企业阶段性以及最终活动的验收工作。

4)开展示范活动实施效果评估工作

结合企业验收情况,从处置效果、安全性及经济可行性等方面,对三家示范企业开展的示范活动进行综合评估,编制三家企业示范活动实施效果评估报告。

5)编制铅冶炼协同处置CRT技术指南

综合分析两种处置技术特点,结合我国企业污染排放情况、技术水平和成本效益现况,编制铅冶炼协同处置CRT含铅锥玻璃技术指南,以便推广。

6)完成其他工作

除了以上工作之外,按时参加项目下的相关工作会议,按要求准备介绍材料,进行会议发言,做好会议纪要;及时回复FECO提出项目下的相关技术问题和修改建议。


二、工作产出

依据活动内容至少应书面提交如下报告纸质版与word电子版壹 份,PDF盖章扫描件电子版壹 份。

(1) 合同签署15个工作日内,提交工作实施方案(中文);

(2) 合同签署2个月内,提交示范企业活动评估方案与采样方案(中文);

(3) 合同签署12个月内,完成三家示范企业示范活动的实施效果评估报告(中英文);

(4) 合同签署15个月内,完成编制铅冶炼协同处置CRT含铅锥玻璃技术指南(中英文)和工作总结报告(中文)。其中工作总结报告包括:相关出差报告、会议资料、对示范活动方案、技术示范建议稿等材料的修改意见、参会情况等资料。


三、时间要求

合同签署之日起15个月内完成工作大纲内规定的全部活动。具体时间安排以承担方提交的实施方案为准。


四、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承担此项服务的单位需要具备至少如下资质:

(1)承担机构应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机构;

(2)承担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无害化管理和技术研究项目;

(3)熟悉国内原生、再生铅冶炼技术和设备;

(4)具有一定的信息收集和分析能力,具有良好的协调沟通能力;

(5)熟悉斯德哥尔摩公约者,或参与过全球环境基金(GEF)下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履约项目者优先。

项目成员应由具有下列资质的人员组成:

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环境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具备5年以上国际合作项目经验以及良好的协调和沟通能力;

(2)熟悉国内外电子废物处理处置相关政策法规;

(3)熟悉铅冶炼工艺和设备,具备CRT含铅锥玻璃处置技术或机理研究经验者优先;

团队核心成员:

(1)团队核心成员至少有3人具备环境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

(2)熟悉国内外电子废物处理处置相关政策法规;

(3)熟悉铅冶炼工艺和设备,具备CRT含铅锥玻璃处置技术或机理研究经验者优先;

(4)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团队协作能力,较好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及联系方式

感兴趣的单位可向如下联系人免费索取详细的建议书征询文件(含工作大纲)。

联系人:史胜南

电 话:010-82268959

传 真:010-82200527

电 邮:shi.shengnan@mepfeco.org.cn


六、接受投标的地点、人员及投标截止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7年11月8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通过邮寄或快递送至我中心。投标文件应包括加盖公章技术建议书和财务建议书正本各一份和副本各四份,技术建议书与财建议书应分别密封,逾期递交的建议书将予以拒收。

投标文件接收人:肖穗子

电 话:010-82268849

传 真:010-82200517

电 邮:xiao.suizi@mepfeco.org.cn

单 位: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710室

邮 编:100035


七、其他注意事项

1. 封装要求:整个项目建议书的封装应由一个外封袋和两个内封袋组成。外封袋上应注明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及通讯地址、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在两个内封袋区分标注“技术建议书”及“财务建议书”;外封袋和内封袋均应密封完好,并加盖单位公章。

2. 人员简历要求:项目建议书所列人员应按照招标文件所列格式提交个人相关信息,并由本人签名确认。简历格式要求见后。

3. 技术方案要求:请参照工作大纲要求编写你单位的技术建议书,并对拟采用的研究技术路线、技术方法和工作计划进行有针对性的、详细的、重点阐述,该部分内容是评标过程中重要的考核因素。如果未就工作大纲内容做出上述实质性展开阐述,你单位的技术建议书将被视为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不被我中心接受。

请有意参与投标的单位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项目管理方的相关要求认真编写投标文件。如出现违规行为,我中心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心《关于严肃处理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2017年10月18日

附件下载:人员格式简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