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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球环境基金“再生铜冶炼行业无意产生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UPOPs)减排示范项目”之再生有色金属行业排污许可制研究的招标公告

所属领域: 环境履约 > POPs履约
招标公司:
总投资: 万元
地区:
时间: 2017-10-16

招标详情

各有关单位:

为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落实《国家实施计划》对二噁英等POPs物质的减排要求,我中心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共同开发了全球环境基金(GEF)“再生铜冶炼行业无意产生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UPOPs)减排示范项目”(以下简称“再生铜项目”或“项目”)。项目将通过政策标准完善、监管能力提高、最佳可行技术/最佳环境实践(BAT/BEP)示范及园区管理示范、宣传推广等活动,以点带面,推动再生铜冶炼行业二噁英、多氯萘、六氯苯等POPs与其他常规污染物的协同减排。

按照项目计划,现拟聘请一家有资质的单位,通过对我国再生有色金属行业(主要是再生铜、再生铝、再生铅和再生锌行业,以下同)发展技术状况和污染防治情况的调查和分析,确定我国再生有色金属行业的许可排放污染因子,提出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再生有色金属行业污染防治可行性技术清单,制定《再生有色金属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相关信息及要求如下:


一、工作内容

此项咨询服务工作预计将进行的任务和活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国外再生有色金属行业排污许可制度研究

系统梳理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有关再生有色金属行业排污许可制度的政策和实施情况,研究其对发达国家和地区再生有色金属行业污染防治的促进作用,完成《发达国家和地区再生有色金属行业排污许可制度研究》。

2、再生有色金属冶炼行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研究

选择不同规模和工艺的代表性再生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采用现场调研和行业专家咨询等方式,综合考虑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要求、水污染防治要求,以及污染防控的环境绩效和经济效益,筛选不同工况下的可行技术和要求,提出再生有色金属行业污染防治可行性技术清单,完成《再生有色金属冶炼行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研究报告》。

3、再生有色金属行业排污口识别和许可限值确定方法研究

通过对代表性再生有色金属企业的现场调研和资料收集,根据企业生产和排放控制现状、生产工艺和污染物排放治理技术发展情况等,识别和筛选再生有色金属行业排污许可的主要排放口和一般排放口,提出各类排放口的污染因子类型。

结合已发布实施的《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通过对企业各类数据的收集、甄别和核算,提出主要排放口基准排气量和排水量的核算方法,确立再生有色金属行业特征污染物许可限值。完成《再生有色金属行业排污口识别和许可限值确定方法研究报告》。

4、编制《再生有色金属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在上述研究基础上,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参照已发布的《造纸行业排放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和《火电行业排放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结合再生有色金属行业污染物排放特征和污防防治技术现状,分行业编制《再生铜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再生铝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再生铅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和《再生锌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建议稿及编制说明。

5、其他工作

参与项目相关沟通协调会和研讨会等会议,准备会议资料,在会上介绍负责的产出内容,及时响应对外合作中心以及利益相关方提出的疑问。


二、工作产出

依据活动内容至少应书面提交如下报告盖章纸质版壹份,PDF扫描件电子版壹份。

产出1:实施方案(中文);

产出2:发达国家和地区再生有色金属行业排污许可制度研究(中英文);

产出3:再生有色金属冶炼行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研究报告(中英文);

产出4:再生有色金属行业排污口识别和许可限值确定方法研究报告(中英文);

产出5:《再生铜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再生铝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再生铅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和《再生锌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建议稿及编制说明(中文)。


三、时间要求

合同签署后12个月内完成工作。具体时间以承担方提交的实施方案为准。


四、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此项咨询服务的单位至少需具备如下资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的法人机构;

2、具有5年以上再生有色金属行业政策、标准等的研究基础;

3、熟悉斯德哥尔摩公约要求,具有POPs相关领域的研究背景的机构优先;

4、有为国家有关部委、地方政府以及企业提供决策支撑服务经验的机构优先。

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成员需具备以下资质:

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冶金、环境等相关领域高级及以上职称,具有5年以上的再生有色金属行业政策及技术研究相关工作经历;

2、至少2-3人具有冶金、环境等相关领域博士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有三年以上的再生有色金属行业政策研究相关工作经历;

3、熟悉再生有色金属行业技术、政策、环境研究相关规定者优先;

4、熟悉斯德哥尔摩公约的要求,具有POPs相关领域的研究背景者优先。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及联系方式

感兴趣的单位可向如下联系人免费索取详细的建议书征询文件(含工作大纲)。

联系人:吴广龙

电 话:010-82268967

传 真:010-82200527

电 邮:wu.guanglong@mepfeco.org.cn


六、接受投标的地点、人员及投标截止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7年11月2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通过邮寄、快递或直接送至我中心,以收到时间为准。投标文件应包括加盖公章技术建议书和财务建议书正本各一份和副本各四份,技术建议书与财务建议书应分别密封,逾期递交的建议书将予以拒收。

投标文件接收人:肖穗子

电 话:010-82268849

传 真:010-82200517

电 邮:xiao.suizi@mepfeco.org.cn

单 位: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710室

邮 编:100035


七、其他注意事项

1、封装要求:整个项目建议书的封装应由一个外封袋和两个内封袋组成。外封袋上应注明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及通讯地址、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在两个内封袋区分标注“技术建议书”及“财务建议书”;外封袋和内封袋均应密封完好,并加盖单位公章。

2、人员简历要求:项目建议书所列人员应按照招标文件所列格式提交个人相关信息,并由本人亲笔签名确认。简历格式要求附后。

3、技术方案要求:请参照工作大纲要求编写技术建议书,并对拟采用的研究技术路线、技术方法和工作计划进行有针对性的、详细的、重点阐述,该部分内容是评标过程中重要的考核因素。如果未就工作大纲内容做出上述实质性展开阐述,技术建议书将被视为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不被我中心接受。

请有意参与投标的单位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项目管理方的相关要求认真编写投标文件。如出现违规行为,我中心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我中心《关于严肃处理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环保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