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汇集 智慧互联 全球共享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登录 注册 通讯员登录 中文 English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招投标> 详情

返回

  • 1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潜在POPs物质研究的公开征集公告

所属领域: 环境履约 > POPs履约
招标公司:
总投资: 万元
地区:
时间: 2017-10-16

招标详情

各有关单位:

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物(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 POPs)污染已成为当今各国共同关注的全球性重大环境问题,POPs所引起的环境污染问题是影响我国环境安全的重要因素。随着2004年11月斯德哥尔摩公约正式对我国生效,我国面临履约及削减POPs的巨大挑战,缺乏对我国POPs生态风险评价的基础数据是我国履约及控制POPs环境污染的最大障碍。截至2017年,已有包括十溴二苯醚、短链氯化石蜡等在内的28种POPs受到公约管控,上述物质均由西方国家提议,我国应对公约履约的准备明显不足。


目前我国环境中新型有机污染物污染基本上处于“家底不清”的状况,其环境污染、来源和迁移转化研究仅仅有零星进行,基础数据缺乏,难以很好地为环境管理提供足够支持;对于新型有机污染物的产生、污染特性以及控制对策的研究还不充分,甚至很多新型有机污染物的具体产量和生产区域分布还不甚清楚,关于不同行业对其污染的贡献仍知之甚少。虽然已有研究报道了我国不同环境介质中新型有机污染物的污染,但大多也只是关注某一环境介质和仅限于污染含量的化学分析,难以准确评估其污染生态风险。


基于此,现拟聘请一家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对目前市场仍然在生产和使用的具有潜在POPs特性的新型有机污染物进行文献调研和科学研究,研提未来可能会受到斯德哥尔摩公约管控的候选物质,逐步实现我国在POPs履约过程中由被动应付到主动应对的转变。相关信息及要求如下:


一、工作内容

此项咨询服务工作预计将进行的任务和活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对得克隆开展以下相关研究及数据收集工作。

1.得克隆的基本物化性质、国内外生产使用情况调研;

2.得克隆在不同介质中的持久性以及可降解性,评估其是否符合斯德哥尔摩公约有关POPs持久性的标准;

3.得克隆在生物体内的生物富集性以及在食物链中的生物放大性,评估其是否符合斯德哥尔摩公约有关POPs生物富集/放大的标准;

4.得克隆的长距离迁移性,包括南北极以及偏远地区的环境赋存及分布特征,评估其是否符合斯德哥尔摩公约有关POPs长距离迁移能力的标准;

5.得克隆的毒性效应及生态毒理学指标,评估其在环境中是否已经达到了导致对生物产生不利影响的水平;

6.如效应阈值可得,对可能的典型地区的得克隆的生态风险进行评估;

7.进行社会经济影响分析。


(二)对有机磷阻燃剂开展以下相关研究及数据收集工作。

1.有机磷阻燃剂的基本物化性质、国内外生产使用情况调研;

2.有机磷阻燃剂在不同介质中的持久性以及可降解性,评估哪些单体符合斯德哥尔摩公约有关POPs持久性的标准;

3.有机磷阻燃剂在生物体内的生物富集性以及在食物链中的生物放大性,评估哪些单体符合斯德哥尔摩公约有关POPs生物富集/放大的标准;

4.有机磷阻燃剂的长距离迁移性,包括南北极以及偏远地区的环境赋存及分布特征,评估哪些单体符合斯德哥尔摩公约有关POPs长距离迁移能力的标准;

5.有机磷阻燃剂的毒性效应及生态毒理学指标,评估哪些单体在环境中已经达到了导致对生物产生不利影响的水平;

6.如效应阈值可得,对可能的典型地区的有机磷阻燃剂的生态风险进行评估;

7.进行社会经济影响分析。


(三)对双酚类化合物开展以下相关研究及数据收集工作。

1.双酚类化合物的基本物化性质、国内外生产使用情况调研;

2.双酚类化合物在不同介质中的持久性以及可降解性,评估哪些单体符合斯德哥尔摩公约有关POPs持久性的标准;

3.双酚类化合物在生物体内的生物富集性以及在食物链中的生物放大性,评估哪些单体符合斯德哥尔摩公约有关POPs生物富集/放大的标准;

4.双酚类化合物的长距离迁移性,包括南北极以及偏远地区的环境赋存及分布特征,评估哪些单体符合斯德哥尔摩公约有关POPs长距离迁移能力的标准;

5.双酚类化合物的毒性效应及生态毒理学指标,评估哪些单体在环境中已经达到了导致对生物产生不利影响的水平;

6.如效应阈值可得,对可能的典型地区的双酚类化合物的生态风险进行评估;

7.进行社会经济影响分析。


二、工作产出

依据活动内容至少应书面提交如下报告纸质版与word电子版壹 份,PDF盖章扫描件电子版壹 份。

1)合同签署后十天内,提交项目实施方案

2)合同签署后两月内,提交公约潜在POPs物质研究报告


三、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承担此项服务的单位需要具备至少如下资质:

(1)承担机构应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机构;

(2)具备良好的信息收集、组织和编写能力;

(3)具有环境分析研究背景,具备新型有机污染物相关科研经验;

(4)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过相关研究文章;

(5)熟悉斯德哥尔摩公约。


项目核心成员应由具有下列资质的人员组成:

(1)项目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相关行业工作经验,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熟悉斯德哥尔摩公约管控物质增列流程及我国履约工作需求;开展过得克隆、有机磷阻燃剂、双酚类化合物等相关研究;

(2)项目人员至少6人以上,均为硕士及以上学历,至少两人有副高级技术职称;具有环境领域专业背景;至少两人开展过得克隆、有机磷阻燃剂、双酚类化合物等相关研究。


四、获取公开征集文件的方法及联系方式

感兴趣的单位可向如下联系人免费索取详细的建议书征询文件(含工作大纲)。

联系人:李运航

电 话:010-82268583

传 真:010-82200527

电 邮:li.yunhang@mepfeco.org.cn


五、接受投标的地点、人员及投标截止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7年10月19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通过邮寄或快递送至我中心。投标文件应包括加盖公章技术建议书和财务建议书正本各一份和副本各四份,技术建议书与财建议书应分别密封,逾期递交的建议书将予以拒收。

投标文件接收人:肖穗子

电 话:010-82268849

传 真:010-82200517

电 邮:xiao.suizi@mepfeco.org.cn

单 位: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710室

邮 编:100035

六、其他注意事项

1. 封装要求:整个项目建议书的封装应由一个外封袋和两个内封袋组成。外封袋上应注明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及通讯地址、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在两个内封袋区分标注“技术建议书”及“财务建议书”;外封袋和内封袋均应密封完好,并加盖单位公章。

2. 人员简历要求:项目建议书所列人员应按照公开征集文件所列格式提交个人相关信息,并由本人签名确认。简历格式要求见后。

3. 技术方案要求:请参照工作大纲要求编写你单位的技术建议书,并对拟采用的研究技术路线、技术方法和工作计划进行有针对性的、详细的、重点阐述,该部分内容是评标过程中重要的考核因素。如果未就工作大纲内容做出上述实质性展开阐述,你单位的技术建议书将被视为没有响应公开征集文件要求,不被我中心接受。

请有意参与投标的单位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项目管理方的相关要求认真编写投标文件。如出现违规行为,我中心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心《关于严肃处理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2017年10月13日


附件下载:人员格式简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