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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iPET与美国环保协会合作,助力开展排污许可证和排污权交易制度有效衔接

2018-02-01

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试点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积累了大量实践和管理经验。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表明我国的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正式启动。2018年1月,环境保护部发布了《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为改革完善排污许可制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在新的排污许可制实施过程中,如何加强与排污权交易制度的衔接,在过去试点情况的基础上,如何探索更大区域和范围的排污权交易实践也是当前面临的一个新课题。作为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发源地,美国形成了以环境质量改善为出发点,以排污许可为载体,综合了各项污染源管理制度和配套经济政策的完善制度体系,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

为借鉴美国经验为我国排污许可制度提供有益借鉴,2017年10月,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与美国环保协会共同开发设计了排污许可证和排污权交易研究项目。

2018年1月25日,排污许可证和排污权交易研究项目开题会在京召开。来自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美国环保协会北京代表处、北京环境交易所排污权交易中心的代表和专家共10余人参加了会议。

 

排污许可证和排污权交易研究项目开题会在京召开

 

美国环保协会北京代表处研究总监秦虎表示,美国环保协会长期关注排污许可证、排污权交易和碳交易之间的关系研究。中国就排污权交易开展了大量的试点工作,积累了一定经验,希望通过项目实施,梳理和分享中美排污权交易案例,为全球环境质量改善提供中国经验。

 

秦虎总监介绍美国环保协会工作基础和项目背景

 

对外合作中心唐艳冬处长表示,过去两年,对外合作中心3iPET支持开展了美国、丹麦、荷兰等排污许可证和排污权交易国际经验研究,同时调研了河北省、广东省等排污许可试点省份需求,希望通过该项目实施,在促进这两项制度有效衔接中发挥积极作用。

 

唐艳冬处长介绍3iPET平台并探讨下一步合作

 

北京环境交易所排污权交易中心主任岳鹏参与会议讨论。岳鹏表示,排污权交易只是一种手段,最终目的在于用较低的成本实现环境目标。让排污权反映环境资源的经济价值,引导企业自主选择、治污减排,离不开从国家到各省市的制度保障、统一监管,发挥政府和企业的作用。

 

岳鹏主任在会上发言

 

 

【项目简介】

排污许可证和排污权交易研究项目由美国环保协会资助,环保部对外合作中心具体实施。项目实施期为2018年1-12月。项目将围绕我国排污许可工作重点和主要关切,借鉴美国、欧盟等国际经验,探讨排污许可证和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有效衔接并提出合理的政策建议报告。

 

【国内外排污许可经验小贴士】

国际经验

美国的排污许可制度最早于20世纪70年代用于水污染防治领域。而对于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管的许可证是在《清洁空气法》下规定的。1990年,《清洁空气法修正案》的第一张和第五章对建设前许可证和运营许可证做了详尽的规定。同时,联邦环保署可将部分或全部的许可证发放权限下放到各州执行。

美国推行排污权交易政策的理论基础为科斯定理,即只要市场交易成本为零,无论初始产权配置状态如何,通过交易总可以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在于基于市场的管制措施能有效降低减排成本并激励创新和技术进步。美国的排污权交易政策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排污权交易只在部分地区进行,涉及多种污染物。第二阶段为“总量-交易”阶段,主要集中于二氧化硫,在美国电力行业实施。美国排污权交易特别是二氧化硫排放交易实践表明,排污交易有显著的环境和经济效果。

国内经验

以国内部分试点省市的经验来看,各地推进的程度不一样,在遇到相关政策、市场等问题时能不断创新,为国内排污许可证和排污权交易试点在排污许可证核发和排污权交易的模式、品种、配套政策、系统建设等方面积累了大量的经验。

河北省注重加强对已发证企业的中后期监管,该系统的亮点一是监控信息为公开信息;二是与现有的设施,如在线监测系统、远程执法抽查系统、环境执法系统有效结合,综合评价所监管企业,设定监管策略,形成奖罚措施,实现对排污企业全套闭环管理系统。

广东省在推进排污许可制度工作方面做了很扎实的前期准备,具有很好的实施经验,通过形成工作模块、各相关部门形成协调工作机制、分片区管理、增设罚则等措施,形成了一套“环评审批为前提、排污权交易为中间过程、排污许可证为载体、监管执法为保障”的排污总量指标全过程闭环管理机制。


信息来源:3iP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