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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导则

2020-12-11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单位、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13号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645号修订)、《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0〕3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2〕37号)、《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的通知》(应急〔2019〕7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全面加强我省化工园区的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工园区的安全评估行为,系统性辨识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有针对性的采取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措施,为全省化工园区高标准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省应急管理厅组织编制了《湖北省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12月11日 

湖北省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导则

  1.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36894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 50489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 30077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

  GB/T 37243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

  GB 50183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T 36762 化工园区公共管廊管理规程

  建标 152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AQ/T 3046 化工企业定量风险评估导则

  AQ 8001 安全评价通则  

  3.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导则。

  3.1 化工园区

  依法设立的用于专门发展化工产业的工业区或集中区。

  3.2 化工园区管理单位

  依法设立的直接管理化工园区的机构,多为化工园区管理委员会、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或其他受委托直接管理化工园区的部门及其安全监管机构。

  3.3 高后果区

  指化工装置、设施发生火灾、爆炸、中毒或其他事故后,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大、财产损失大、社会影响大(简称“三大”)的区域。

  3.4 高风险装置

  指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化工装置、设施。

  3.5 风险评估

  以实现工程、系统安全为目的,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对工程、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识别与分析,判断工程、系统发生事故和急性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从而为工程、系统制定防范措施和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风险评估可针对一个特定的对象,也可针对一个特定的区域范围。

  3.6 定量风险评估

  指对某一设施或作业活动中发生事故频率和后果进行定量分析,并与可接受风险基准值比较的系统方法。

  3.7 个人风险

  假设人员长期处于某一场所且无保护,由于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而导致的死亡频率,单位为次每年。

  3.8 社会风险

  群体(包括周边企业员工和公众)在危险区域承受某种程度伤害的频发程度,通常表示为大于或等于N人死亡的事故累计频率(F),以累计频率和死亡人数之间关系的曲线图(F-N曲线)来表示。

  3.9 安全风险容量

  在一定的风险基准条件下,化工园区在一段时期内对防护目标带来无法接受的不利影响或一年内发生死亡事故概率的最高限度,也即对风险的最大承载能力。

  3.10 评估单元

  根据被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和安全风险评估的需要而将被评估对象划分为一些相对独立部分(或系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其中每个相对独立部分称为评估单元。

  3.11 化工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为了预防和减缓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潜在事故(火灾、爆炸和中毒等)对化工园区外防护目标的影响,在装置和设施与防护目标之间设置的距离或风险控制线。

  3.12 多米诺效应

  化工园区内一个危险源发生安全事故时可能会引起其他危险源也相继发生安全事故,从而造成更大安全事故的现象。

  3.13 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

  为预防和削减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潜在安全事故(火灾、爆炸、中毒等)的后果,用于限制化工园区周边土地开发利用的控制线。

  4. 评估目的

  1)辨识化工园区存在的固有(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根据危险源分布、事故预测、防护目标分布等条件进行定性、定量评估,系统分析化工园区安全风险分布和多米诺效应,确认园区的安全风险是否在可防可控范畴。同时,根据危险源的危险特性和危险程度,确定化工园区高后果区及重点防控目标。

  2)提出有效降低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与建议,以期将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3)提出科学配置与园区相适应的配套功能设施的建议,规范化工园区配套功能设施的配置和管理。

  4)对于化工园区未来产业链发展实施风险预测,给出项目建设的约束性参数。

  5)根据化工园区的产业链和安全风险程度,提出完善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措施与建议,做到“一园一策”。

  5.安全风险评估内容

  5.1 前期准备

  明确安全风险评估的目的和目标;明确安全风险评估范围;收集国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类比国内外相关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全面收集化工园区的各类基础资料(见附件1),实地勘查化工园区现状条件,准确记录勘查结果,真实掌握化工园区内现有企业的实际情况和规划情况。

  5.2 周边社会环境及自然条件

  收集化工园区周边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等社会环境及自然条件资料,分析周边社会环境及自然条件对化工园区日常运行的影响。

  5.3 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

  识别化工园区内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特殊化学品(如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高风险装置、高后果区等;辨识和分析化工园区可能存在的各种危险、有害因素。

  5.4 划分评估单元

  评估单元划分应考虑化工园区区域性的特点以及风险评估的特点,划分的评估单元应相对独立,具有明显的特征界限,便于实施评估。

  评估单元可分为:选址及外部环境单元、总体布局单元、企业间安全相关性单元、物流运输单元、配套功能设施保障单元、高后果区单元、安全管理单元、应急救援单元、综合评估单元、评估所需其他单元等。

  5.5 选择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目的、目标以及划分的评估单元的特点,选择科学、合理、适用的定性、定量评估方法进行整体性评估与分析。定性、定量评估方法的选择应根据化工园区的特点进行。

  对于不同的评估单元,可根据评估的需要和评估单元特征选择不同的评估方法。能进行定量风险评估的应采用定量风险评估方法,不能进行定量风险评估的可选用半定量或定性评估方法。

  5.6 定性、定量评估与分析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采用选定的评估方法,以实地调查、现场勘查的结果为基础,并可参考类比对象的实际状况,对化工园区的危险、有害因素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进行定性、定量评估与分析。

  定性、定量评估与分析的技术框架见附件3。

  5.7 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一园一策)

  根据化工园区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结果以及定性、定量评估与分析结果,本着“一园一策”的要求,从化工园区选址及地域规划、化工园区内部布局、产业规划、项目准入和退出、配套功能设施、安全管理、应急救援等方面提出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并重点对化工园区的土地利用、产业规划、项目布局、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周边防护目标调整以及安全监管和应急管理的改进等内容提出建议。

  5.8 评估结论

  概括评估结果,给出评估对象在评估时的条件下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符合性结论,明确化工园区的安全风险等级、多米诺效应可能性、高后果区及重点防控目标,综合判定化工园区在采取安全对策措施后整体性安全风险的可接受程度。

  若评估结论为“不符合安全要求”或“风险不可接受”,则应提出补充对策措施,重新进行安全分析与评估,并给出采纳补充对策措施后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或风险是否可接受的程度,补充对策措施应在评估结论中明确列出。

  6.工作程序

  6.1 前期准备

  6.2 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

  6.3 划分评估单元

  6.4 定性、定量评估

  6.5 提出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

  6.6 整理、归纳安全风险评估结论

  6.7 与化工园区管理单位交换意见

  6.8 编制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程序见图6-1。

图6-1 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程序框图

  7.安全风险评估单元与评估方法

  7.1 安全风险评估单元划分

  一般可划分为以下单元:

  1)选址及外部环境单元;

  2)总体布局单元;

  3)企业间安全相关性单元;

  4)物流运输单元;

  5)配套功能设施保障单元;

  6)高后果区单元;

  7)安全管理单元;

  8)应急救援单元;

  9)综合评估单元;

  10)评估所需其他单元。

  各单元的评估内容见附件3。

  7.2 安全风险评估方法

  1)化工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安全风险预测、企业间安全相关性、高后果区等方面的安全风险评估,应采用定量风险评估方法计算个人风险值、社会风险值、多米诺效应、事故后果影响范围等。

  2)化工园区选址及外部环境、总体布局、安全管理、应急救援、配套功能设施、评估所需其他单元等方面的安全评估,以安全检查表为主,其他方法为辅。

  8.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8.1 评估报告的总体要求

  评估报告是评估工作过程的具体体现,是评估对象在规划、在建或建成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指导性文件。报告文字应简洁、准确,可同时采用图表和照片,以使评估过程和结论清楚、明确,便于阅读和审查。

  8.2 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主要内容

  1)编制说明(包括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及范围、评价依据、评估工作程序等)

  2)化工园区概况(包括区位及周边现状、防护目标分布、所在地自然条件、发展历程、规划情况、建设现状、安全监管与应急救援现状以及园区内企业现状等)

  3)化工园区风险源辨识(包括工艺装置区、储罐区、装卸区、危险废物储(临)存区等点状主要风险源辨识,物流运输、公用设施等线状风险源辨识,选址、总体布局、重大事故影响、多米诺效应等面状风险源辨识,规划发展与政策合法合规性、事故舆情风险、安全监管与应急管理缺陷等体系风险源辨识。)

  4)化工园区安全风险分析与初步评估

  5)安全风险评估单元划分与安全风险评估方法选用

  6)定性、定量评估结果

  7)安全风险评估结论

  8)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一园一策)

  8.3 安全风险评估报告附件

  1)化工园区内企业介绍(包括原辅材料、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等)

  2)事故类型的分析识别过程

  3)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4)化工园区主要风险分析过程

  5)选用的安全风险评估方法简介

  6)定性、定量评估过程

  7)化工园区规划有关图纸、典型事故后果范围图以及其他图表

  8)化工园区提供的原始资料目录或复制件,如化工园区设立批准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等

  8.4 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格式

  8.4.1 布局

  1)封面(见附件5式样1)

  2)封二(见附件5式样2)

  3)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人员组成(见附件5式样3)

  4)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

  5)编制说明

  6)目录

  7)非常用的术语、符号和代号说明

  8)正文(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主要内容)

  9)附件

  8.4.2 字号、字体

  8.4.2.1 正文标题

  1)章、节标题分别采用三号黑体、楷体字

  2)项目标题采用四号黑体字

  8.4.2.2 正文内容

  1)文字表述部分采用四号宋体字

  2)表格表述部分可选择采用五号宋体字

  8.4.3 纸张、排版

  1)纸张采用A4白色胶版纸(70g以上)

  2)排版左边距28mm,右边距20mm,上边距25mm,下边距20mm

  3)章、节标题居中,项目标题空两格

  8.4.4 印刷

  除附图、复印件等外,文本双面印刷

  8.4.5 封页

  用安全评价机构公章对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封页

  8.4.6 签字

  报告结论页应有安全评价机构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及过程控制负责人亲笔签字。签字应采用蓝色墨水的签字笔填写。

  9.相关规定

  9.1 化工园区管理单位应至少每5年开展一次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并按有关规定备案。

  9.2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化工园区应及时重新进行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

  9.2.1 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

  9.2.2 一年内发生3起一般等级生产安全事故;

  9.2.3 新增或拟新增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

  9.2.4 新增或拟新增三、四级重大危险源增量≥3处;

  9.2.5 新增或拟新增重点监管化工工艺单元增量≥5处;

  9.2.6 产业规划发生变化;

  9.2.7 风险可接受标准发生变化;

  9.2.8 其他导致化工园区整体风险变化较大的情况。

  9.3 承担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的安全评价机构应符合《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规定。受委托安全评价机构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评估,并为其作出的评估结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业务范围应包括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项目组成人员的专业能力应当覆盖化工工艺、化工机械、电气仪表、安全管理、自动化、消防应急等6项。评估项目组负责人应当具有二级及以上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并具备上述6个专业能力之一。






信息来源:湖北省应急管理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