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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创新推动绿色金融深化发展

2019-02-25

兴业研究钱立华、鲁政委

2018年以来,全球绿色发展进程持续推进,覆盖范围不断扩大,而我国绿色金融建设在已经取得了长足进展的基础上,需在制度创新的推动下全面深化发展。

国际绿色规则持续创新。绿色信贷方面,国际绿色信贷的黄金标准赤道原则正在不断更新发展中;绿色债券方面,国际机构推动绿色债券标准深化,多个经济体出台绿色标准。同时,越来越多的经济体展开对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的探索。

国内绿色金融制度建设不断发展。绿色信贷制度越来越完备,绿色直接融资市场制度不断发展,多方推进绿色金融信息披露,绿色金融标准制定工作加快,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政策加快出台。

我国绿色金融将从注重规模增长,转向追求更高的发展质量,需要用监管制度和产品制度创新来推动绿色金融深化发展。用监管制度创新激发绿色金融内生动力,一是针对绿色融资期限错配痛点实施定向降准,二是降低绿色融资的风险权重,三是考虑让绿色债权优先受偿。绿色金融产品制度创新尚需突破,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是未来绿色金融的一个重要品种,资产证券化制度可以考虑突破;绿色债券的品种还需要继续丰富,绿色地方政府债的市场十分广阔;绿色保险将成为绿色金融最重要的领域之一,绿色保险制度创新亟需突破。

关键词

绿色金融 绿色规则 绿色制度 深化发展

2018年以来,在全球绿色金融市场,越来越多的经济体开始关注并参与全球绿色金融市场,绿色金融影响力不断提升。在国际绿色金融的发展中,不管是发达经济体还是不发达的经济体均展开对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的探索,国际组织和部分国家也展开了对绿色分类标准的探索和实践。中国绿色金融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将从注重规模增长,转向追求更高的发展质量,需用监管制度和产品制度创新来推动绿色金融深化发展。

一、国际绿色规则创新进展

绿色信贷。绿色信贷是国际绿色金融市场起步很早的领域之一,国际绿色信贷的黄金标准——赤道原则也不在不断更新发展中。目前赤道原则已经更新到第三版,正在进行第四版的更新。2018年10月,在华盛顿举办的赤道原则年会上,主要的议题就是对赤道原则第四版(EP4)的讨论,EP4考虑了四个关键主题:社会影响和人权,气候变化,指定国家,以及赤道原则适用的范围。虽然EP4更新仍将保留在与项目相关的融资领域,但工作组战略性将对其他金融产品考虑纳入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采纳赤道原则的国际金融机构日渐增多,截至2018年12月,遍布全球37个国家的94家金融机构采纳了赤道原则。

绿色债券。绿色债券是国际绿色金融市场发展最成熟,同时也是影响最广泛的领域。目前国际机构推动绿色债券标准深化,多个经济体出台绿色标准。2018年,国际资本市场协会发布了更新版的绿色债券原则(GBP)、社会债券原则(SBP)和可持续发展债券指引(SBG),并发布了《外部评估指引》和《社会债券影响力报告框架》,以促进各类绿色相关债券的外部评估服务与诚信,以及加速社会债券和可持续发展债券影响力报告的完善。除了资本市场协会,国际绿色债券另一重要的国际组织——气候债券组织在2018年7月发布了其新的《气候债券分类方案》,该分类方案的最大特点就是识别了实现低碳和气候适应性所需的资产和项目,符合巴黎协议所设定的全球变暖2摄氏度目标。除了国际组织,各国经济体也陆续推出各自的绿色债券标准:东盟资本市场论坛推出了东盟绿色债券标准;印度发布了绿色债券的上市披露要求;日本发布了绿色债券指引;中国在原来绿色债券指引的基础上,正在加快制定统一的绿色债券标准。

越来越多的经济体展开对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的探索。发达经济体中,欧盟2018年宣布了可持续发展融资行动计划,该计划主要包括可持续性的经济活动建立一个欧盟分类体系、为绿色金融产品建立标准和标签、促进对可持续性项目的投资、将可持续性纳入评级和市场研究、将可持续发展要求纳入审慎要求、加强可持续性信息披露和会计准则等10个行动要点。越来越多的新兴市场国家启动了对绿色金融体系的探索,根据可持续银行网络组织(SBN)2018年发布的《全球进展报告(Global ProgressReport)》,已有34个国家启动了银行业和金融体系绿色金融改革,包括要求金融机构评估和披露环境与社会风险,同时推出鼓励绿色融资的市场激励机制,从而扩大绿色金融市场规模。其中19个国家处于启动阶段,承诺推动采取全行业行动来推进可持续金融发展;15个国家已经出台了绿色金融和可持续金融的相关政策和原则,而中国、孟加拉国、巴西、哥伦比亚、印度尼西亚、蒙古、尼日利亚和越南八个国家的行动已经全面实施到位,而且已经开始制定关于相关结果和影响的报告。新兴市场国家已成为拉动可持续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力量。

二、国内绿色制度建设进展

目前国内包括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票、绿色基金等在内的绿色金融市场稳步发展,市场规模在收敛,但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七部委出台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这一顶架构设计的指引下,绿色金融制度建设不断发展。

绿色信贷制度越来越完备。中国的绿色金融融资规模中占绝对主导位置,主要是由于近年来银保监会出台了以《绿色信贷指引》为核心、绿色信贷统计制度和评价制度为基石的较为完整的绿色信贷政策框架体系。2018年人民银行为了配合绿色信贷MPA考核,印发《关于建立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绿色信贷统计制度进一步完善。绿色银行评价制度方面,在原银监会印发了《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评价指标》,并在2015年到2018年先后4次开展了全国主要21家银行的绿色信贷自评价工作之后,中国银行业协会公布了《中国银行业绿色银行评价实施方案(试行)》,明确了评价指标设计、评价工作的组织流程及评价结果的合理运用,并在2018年已经开展了首次年度绿色银行评价工作;2018年人民银行发布《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评价结果纳入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宏观审慎考核。

绿色直接融资市场制度不断发展。首先是绿色债券,作为我国绿色金融市场最闪亮的新星,我国建立了包括绿色金融债、绿色企业债、绿色公司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及绿色认证、信息披露等存续期管理等相对完善的绿色债券政策体系,并一跃成为全球最大的绿色债券发行国之一。其次是资本市场绿色金融计划出台:在证监会的指导下,2018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服务绿色发展推进绿色金融愿景与行动计划(2018-2020年)》,鼓励绿色证券市场的发展,将有助于我国绿色金融市场的均衡发展;最后是《绿色投资指引》正式发布,ESG投资开始渐渐进入中国投资的主流,比如该指引界定了绿色投资的定义,明确了适用范围,同时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绿色投资的目标原则、基本方法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详细的要求,在方法和监管方面依托和借鉴了目前成熟的制度和评价体系,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该指引填补了我国关于机构投资者进行绿色投资的规范性文件的空白,将有助于形成国内的责任投资群体。

多方推进绿色金融信息披露。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方面,七部委《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的分工方案已经明确,要建立强制性上市公司披露环境信息的制度。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实施方案分为三步走,到2020年12月前强制要求所有上市公司进行环境信息披露;中国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确立了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信息披露的基本框架。绿色债券发行人环境信息披露标准方面,人民银行、沪深交易所及交易商协会先后公布了关于绿色债券信息披露的标准,要求发行人按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披露募集资金使用、项目进展以及实现的环境效益等情况。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标准方面,国有银行和大中商业银行会按照《绿色信贷指引》的要求在其年报和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当年绿色信贷及实现的环境效益;绿金委牵头中英金融机构开展环境信息披露试点和研究工作。

绿色金融标准制定工作加快。绿色金融标准既可以防范在绿色金融发展过程中出现“洗绿”风险,也为绿色金融的扶持政策的出台和实施提供坚实的基础和依据。目前人民银行牵头组建了绿色金融标准工作组,组建了6个工作小组,研究六大类绿色金融标准,分别是绿色金融通用基础标准、绿色金融产品服务标准、绿色信用评级评估标准、绿色金融信息披露标准、绿色金融统计与共享标准、绿色金融风险管理与保障标准。我国的绿色金融标准框架体系基本确立,明确的分工下,各项标准制定工作加快。

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政策加快出台。绿色信贷纳入MPA考核以及绿色信贷与绿色债券纳入货币政策操作的合格担保品范围,并研究降低绿色资产风险权重。部分地方还出台了绿色信贷、绿色债券贴息、担保和风险补偿的政策。

三、用制度创新推动绿色金融深化发展

我国绿色金融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还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如激励机制还比较缺乏,绿色金融工具成本需要降低,绿色金融产品创新不足、金融标准尚需要完善等问题,绿色金融将从注重规模增长,转向追求更高的发展质量,需要用监管制度和产品制度创新来推动绿色金融深化发展。

1、用监管制度创新激发绿色金融内生动力

一是针对绿色融资期限错配痛点实施定向降准。可以参照普惠金融的相关扶持政策,使定向降准政策惠及绿色信贷,为绿色项目提供长期、低成本的资金支持,从而解决很多绿色项目收益偏低、融资期限长的难题。

二是降低绿色融资的风险权重。首先通过降低绿色资产的风险权重能够有效激励银行将信贷和资本重新分配给经济的可持续部门。早在第一版巴塞尔协议的执行中,房地产抵押贷款的风险权重就设立得比一般的贷款要低,只有50%,后来的经验研究者几乎都承认,这一规定使得房地产抵押融资在银行资产中的比例在那之后迅速大幅提升。如果能为绿色融资设定更低的风险权重,比如设定为50%的风险权重,便可以极大地拓宽绿色金融业务空间、降低绿色融资成本,鼓励更多机构提供参与绿色金融市场。其次从合理性的角度看,风险权重与风险本身紧密相连,绿色项目是否真的具有更低的风险呢?根据我国市场实践,截至2017年6月绿色信贷不良率0.37%,远低于同期贷款的总体不良率水平1.69%。从这个角度看,银行给绿色项目提供的信贷融资实际上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对其设定更低的风险权重符合风险资本管理的内在要求。最后,在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中已经明确对符合规定的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使用75%的风险权重,绿色金融同样符合宏观调控的战略导向,并且具有更高的资产质量,完全有理由降低其风险权重。

三是考虑让绿色债权优先受偿。这同时也是对降低风险权重的一种呼应,如果规定了绿色债权能优先受偿,相当于提高了其优先级,也是在降低绿色资产的信用风险,使得绿色资产成为更加安全的资产。但是让绿色债权优先受偿是否具有合理性呢?答案是肯定的,因为绿色发展、环境改善所带来的好处是整个社会都能获得的,但并不是所有人都需要为此付出,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绿色项目的外部性,既然如此,我们让那些非绿的融资为这些绿色的融资承担一定的或有风险也是合理的。

2、绿色金融产品制度创新尚需突破

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是未来绿色金融的一个重要品种,资产证券化制度可以考虑突破。中国目前有8.5万亿的绿色信贷资产,急需盘活,而目前市场上只有兴业银行、农业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先后发行过几单绿色信贷资产证券产品,预计随着中国银行业绿色信贷资产的不断增长,未来,越来越的银行将会加入到绿色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行列,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将成为银行一个常态化的业务。基于绿色金融是国家支持鼓励的战略重点以及绿色信贷的优质特征,还可考虑允许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不要求发起人自持一定比例的资产,以此鼓励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

绿色债券的品种还需要继续丰富。目前全球的绿色主权债发行逐年增加,而很多全国性的绿色项目,建议由中央政府发行绿色主权债将更加有利于集中投入和项目实施,同时也可以成为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的重要融资工具。绿色地方政府债券一直是全球绿色债券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根据气候债券组织的统计,从2015年—2017年,绿色地方政府债券占所有绿色债券的比例分别为11.77%、8.64%、8.67%。发达国家中,美国是发行绿色地方政府债最多的国家,新兴市场中的阿根廷丶墨西哥和越南等也都实现了发行。截至2018年10月末,中国的地方政府债券余额占整个债券市场的比重超过了21%,预计大量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可用于大型地方绿色项目,绿色地方政府债的市场十分广阔。

绿色保险将成为绿色金融最重要的领域之一,绿色保险制度创新亟需突破。绿色保险兼具环境风险管理和绿色投资的双重作用,既可作为一个市场化的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工具外,期限长的保险资金也是绿色项目重要的资金来源。目前虽然我国在2018年5月生态环境部审议并原则通过《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草案)》,但由于我国新的《环境保护法》中第五十二条明确: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可见上位法是鼓励而不是强制,即环境污染强制险没有上位法的支持,于法没有依据,因此还需要一定的制度创新进行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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