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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关于我国PFHxS、其盐类及其相关化合物履约社会经济影响评估的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 所属领域: 环境履约 > POPs履约
项目性质: 进展阶段: 洽谈
所属省市: 资金:
项目地址:

具体内容


各有关单位:



  2001年5月,国际社会共同签署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开启了POPs类有机化学品淘汰或限制的全球统一行动。公约的受控清单是开放性的,缔约方提名备选物质,POPs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POPRC)将按照公约附件D、E和F的要求开展审查后,提交缔约方大会(以下简称COP)审议是否增列入受控清单。







  2017年10月,POPRC第十三次会议审查了挪威关于将全氟己烷磺酸(PFHxS)、其盐类及其相关化合物列入公约附件A、B和/或C的提案,并通过附件D筛选标准审查。2018年9月召开的POPRC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对附件E风险简介的审查。2019年即将召开的POPRC第十五次会议将对附件F社会经济影响进行审查。







  我国尚未针对PFHxS类物质的生产、使用和进出口情况开展调查,对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研发和推广也尚不清晰,为确保我国为POPRC谈判提前做好充分准备,现拟聘请一家有资质的单位,开展PFHxS类物质增列后我国履约的社会经济影响评估工作,为科学制定我国PFHxS风险管理决策奠定基础。







  相关信息及要求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为实现上述目标,需要开展以下具体工作:



  1.我国PFHxS、其盐类及其相关化合物的生产情况全面调查



  详细调查PFHxS类物质在我国的生产情况,包括产品类型、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近5年生产量、生产技术、产品去向等。其中,除PFHxS外,还包括PFHxS的盐类和可能转化为PFHxS的物质的生产情况。



  2.我国PFHxS、其盐类及其相关化合物的使用和进出口情况调查



  与各下游用途相关的行业协会合作,调查我国PFHxS、其盐类及其相关化合物的使用情况,即主要中、下游和终端应用行业(尤其是下游和终端行业)情况,包括产品类型、产品产量、产品去向、企业数量、企业规模、地域分布等情况。其中应至少包括《全氟己烷磺酸(PFHxS)、其盐类及其相关化合物风险简介》(UNEP/POPS/POPRC.14/6/Add.1)中列出的主要行业和用途,如消防用水成膜泡沫灭火剂、金属电镀、纺织品、皮革和垫衬物、抛光剂和清洁/洗涤剂、涂层、浸渍/防护(防潮,防霉等)、电子产品和半导体的生产、以及农药和阻燃剂等。



  同时,调查我国PFHxS、其盐类及其相关化合物相关产品的进出口情况。



  3.PFHxS、其盐类及其相关化合物的替代品和替代技术调研和分析



  分析我国PFHxS类物质的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发展及应用情况,调查和评估我国主要应用领域和相关用途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现有研究、开发、应用状况以及现存主要问题和未来发展规划等,初步分析国内研发能力或国外技术转移的可行性。其中应至少包括上文3.2中列出的主要行业和用途。



  4.我国PFHxS、其盐类及其相关化合物的相关豁免用途需求建议



  综合1.1、1.2、1.3的调查和评估,分析判断我国是否存在需要为PFHxS、其盐类及其相关化合物设定豁免的相关用途,并为POPRC第十五次会议参会提供参会意见和建议。



  5.我国PFHxS、其盐类及其相关化合物履约社会经济影响评估



  通过整理文献、走访企业、咨询专家等方式,获取相关数据,结合模型分析评估我国开展PFHxS类物质的履约对相关生产和使用行业等产生的近远期负面影响,对促进行业进步和产业升级产生的正面作用,对政府管理的成本影响,以及可能带来的环境和健康效益。







  二、预期产出



  项目要求提交具体的实施方案和财务计划书,产出应至少包括以下四项:



  1.《我国PFHxS、其盐类及其相关化合物履约社会经济影响评估实施方案》;



  2.《我国PFHxS、其盐类及其相关化合物的生产、使用、进出口及替代品和替代技术调研和分析报告》;



  3.POPRC第十五次会议参会建议(包括是否存在需要设定豁免的用途建议);



  4.《我国PFHxS、其盐类及其相关化合物履约社会经济影响评估报告》。







  三、时间安排



  1.合同签署后15日内,提交《我国PFHxS、其盐类及其相关化合物履约社会经济影响评估实施方案》;



  2.2019年8月30日前,提交《我国PFHxS、其盐类及其相关化合物的生产、使用、进出口及替代品和替代技术调研和分析报告》和POPRC第十五次会议参会建议(包括是否存在需要设定豁免的用途建议);



  3.2019年12月31日前,提交《我国PFHxS、其盐类及其相关化合物履约社会经济影响评估报告》。







  四、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此项咨询服务的单位至少需具备如下资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机构;



  2.具有工业有机化学品物质(如PFOS、PFOA、SCCPs等)生产使用调查研究经验。承担过相关调查研究项目;



  3.熟悉全氟化合物相关行业情况;



  4.具有为国家有关部委、地方政府以及企业提供决策支撑服务经验;



  5.熟悉斯德哥尔摩公约要求的机构优先。



  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成员需具备以下资质:



  1、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1名,应具有硕士或以上学历,具备环境或化学领域副高级以上职称并具有5年或以上环保、化工相关项目工作经验,具有全氟化合物类物质研究经验,熟悉斯德哥尔摩公约。



  2、项目组成员



  团队成员中至少3人具备环境、化学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至少3人具有2年及以上环保相关项目工作经验,至少1人具有工业化学品调查和研究相关项目工作经验,承担过环境管理的社会经济影响评价相研究项目者优先。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及联系方式



  感兴趣的单位可向如下联系人免费索取详细的建议书征询文件(含工作大纲)。



  联系人:秦明昱



  电话:010-82268582



  传真:010-82200527



  电邮:qin.mingyu@mepfeco.org.cn







  六、接受投标的地点、人员及投标截止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9年3月20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通过邮寄、快递或直接送至我中心,以收到时间为准。投标文件应包括加盖公章技术建议书和财务建议书正本各一份和副本各四份,技术建议书与财务建议书应分别密封,逾期递交的建议书将予以拒收。



  投标文件接收人:卢俊名



  电话:010-82268845



  传真:010-82200517



  电邮:lu.junming@mepfeco.org.cn



  单位: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710室



  邮编:100035







  七、其他注意事项



  1、封装要求:整个项目建议书的封装应由一个外封袋和两个内封袋组成。外封袋上应注明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及通讯地址、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在两个内封袋区分标注“技术建议书”及“财务建议书”;外封袋和内封袋均应密封完好,并加盖单位公章。



  2、人员简历要求:项目建议书所列人员应按照招标文件所列格式提交个人相关信息,并由本人亲笔签名确认。



  3、技术方案要求:请参照工作大纲要求编写技术建议书,并对拟采用的研究技术路线、技术方法和工作计划进行有针对性的、详细的、重点阐述,该部分内容是评标过程中重要的考核因素。如果未就工作大纲内容做出上述实质性展开阐述,技术建议书将被视为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不被我中心接受。



  请有意参与投标的单位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项目管理方的相关要求认真编写投标文件。如出现违规行为,我中心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我中心《关于严肃处理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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