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所属地区: 陕西
加入时间: 2017-11-07 截止时间:2017-12-05
招标业主:韩城市水土保持工作站
招标代理: 陕西中金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陕西中金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韩城市水土保持工作站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拟就2017年陕西省水土保持补偿费使用项目韩城市农村涝池生态修复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招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
2017年陕西省水土保持补偿费使用项目韩城市农村涝池生态修复工程
二、采购项目编号:
HCSB2017-LCXF-SG1/SG2/JL
三、采购单位名称:韩城市水土保持工作站
地址:韩城市新城区二环东路北段鸿盛物流二楼
联系方式:0913-5208295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中金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翠华南路与和谐路交汇处佳和中心A座1605室
联系方式:18391481213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1、采购内容和要求:新建、修复涝池共13座。
I标项共8座涝池:龙门镇大池埝村、西原村2座、芝川镇高门村、姚家庄村、徐村3座、芝阳镇东弋家塬1#、2#、马村3座;
II标项共5座涝池:芝川镇后窑头村、华池、西论功村3座,芝阳镇张庄1座,西庄镇杨村1座。
监理标项:2017年陕西省水土保持补偿费使用项目韩城市农村涝池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期施工监理。
具体采购内容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采购预算:628.38万元。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参加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施工标项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陕西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上建立信用档案的施工企业进行投标,有关管理人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监理投标单位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或水土保持工程监理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年审合格资质,并有类似工程监理经验。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凡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供应商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投标人公章),在西安市雁塔区翠华南路与和谐路交汇处佳和中心A座1605室陕西中金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七、采购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11月7日至2017年11月13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发售地点:西安市雁塔区翠华南路与和谐路交汇处佳和中心A座1605室陕西中金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购买时可自带U盘拷贝电子文件(谢绝邮寄)。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2月05日10:00整
2、开标时间:2017年12月05日10:00整
3、开标地点:西安市雁塔区旺座曲江E座1303会议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王 工
联系方式:18391481213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中金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西安科技路支行
账 号:1145 9000 0000 38274
陕西中金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