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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成效评估监测2019年大气和水体样品前处理、分析测试和报告编写的招标公告

所属领域: 其他
招标公司:
总投资: ***万元
地区: 北京
时间: 2019-04-10

招标详情

各有关单位:

  为采取有效的行动消除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对人类和生态环境的巨大威胁,国际社会缔结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简称“公约”)。公约第16条第1款规定,缔约方大会应自公约生效之日起四年之内、并嗣后按照缔约方大会所决定的时间间隔定期对其成效进行评估。为提供公约成效所需的可比监测数据,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COP-3)通过了全球监测计划,将空气和母乳/血液将作为POPs监测的核心介质。根据上述公约要求,我国将成效评估行动和监测工作纳入《中国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

 

  为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落实国家实施计划,展示我国政府在限制和治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方面的成就,说明我国环境中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含量水平和发展趋势,自2007年起,我中心委托相关单位持续开展了环境大气和水体中的代表性POPs开展浓度水平的监测并编写监测报告。目前,已分别于2008年和2014年完成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监测工作并编制完成区域监测报告,正在按照《中国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成效评估2016-2020年工作规划》开展第三阶段监测工作。

 

  因此,我中心拟按计划继续开展2019年度大气和水体介质中POPs物质监测,确保数据连续性,以完成第三阶段监测报告。考虑到工作量及技术特点,拟将项目任务拆分为两个部分分别招标,即:(1)样品采集工作;(2)样品前处理、数据分析和报告撰写工作。本工作大纲针对样品前处理和分析工作。

 

  一、工作内容

  按照《中国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成效评估2015-2020年工作规划》,测试采集到的大气样品中20种POPs浓度数据,水体样品中的PFOS和PFOA浓度数据,与第一次和第二次成效评估数据比较,为评估我国履约成效提供基础。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样品前处理和POPs含量分析测试

  对采集到的42个大气样品进行前处理,分析监测大气样品中的艾氏剂、氯丹、狄氏剂、异狄氏剂、七氯、六氯苯、灭蚁灵、硫丹、多氯联苯、滴滴涕、多氯代二苯并对二恶英、多氯代二苯并呋喃、α-六六六、β-六六六、林丹、毒杀芬、多溴联苯醚、六溴联苯、六溴环十二烷等19种POPs含量。对采集到的24个水体样品进行前处理,分析监测水体样品中的PFOS和PFOA含量。监测分析须按照中国或美国相关环境标准方法,并严格执行质量保证与控制。

  2、编制报告

  整合并编写中国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成效评估2019年空气中POPs监测报告,包括采样测试方法、技术路线、我国大气各监测点位19种POPs和水体样品中PFOS和PFOA的测试结果与评价结论。

 

  二、工作产出

  项目要求提交具体的实施方案和财务计划书,产出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项:

  (1)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前处理和分析测试方法);

  (2)中国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成效评估2019年空气中POPs监测报告。

 

  三、时间要求

  2019年12月15日前完成工作。具体时间以承担方提交的实施方案为准。

 

  四、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承担此项目的单位需要具备如下资质:

  1、在中国境内注册,为独立法人单位;

  2、熟悉大气样品POPs监测方法,实验室具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CNAS)认可和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计量认证(CMA)的二恶英分析测试资质。

  3、熟悉环境介质样品POPs监测方法,具有对环境介质样品中二恶英、多氯联苯、多溴联苯醚、灭蚁灵、硫丹、毒杀芬、有机氯农药、六溴环十二烷等POPs物质进行分析测试的项目经验(需提供合同首页、金额页、盖章页复印件)。

  4、熟悉斯德哥尔摩公约,参与履约相关项目。

  5、参与过国际公约成效评估报告编写的优先。

  项目核心成员应有具有下列资质的人员组成:

  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POPs分析测试相关工作经验,具有环境或化学领域正高级职称(提供相关证明)。

  2、项目组成员至少5人以上,至少1人以上具有高级职称;

  3、熟悉POPs大气样品监测方法,3人以上具有二恶英、多溴联苯醚或毒杀芬等POPs相关监测经验(需写明项目名称、项目主管部门及所承担职务);

  4、熟悉斯德哥尔摩公约,参与过履约相关领域项目者优先。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及联系方式

  感兴趣的单位可向如下联系人免费索取详细的建议书征询文件(含工作大纲)。

  联系人:李秋爽

  电 话:010-82268961

  传 真:010-82200527

  电 邮:li.qiushuang@mepfeco.org.cn

 

  六、接受投标的地点、人员及投标截止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9年3月20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通过邮寄、快递或直接送至我中心,以收到时间为准。投标文件应包括加盖公章技术建议书和财务建议书正本各一份和副本各四份,技术建议书与财务建议书应分别密封,逾期递交的建议书将予以拒收。

  投标文件接收人:卢俊名

  电 话:010-82268845

  传 真:010-82200517

  电 邮:lu.junming@mepfeco.org.cn

  单 位: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710室

  邮 编:100035

 

  七、其他注意事项

  1、封装要求:整个项目建议书的封装应由一个外封袋和两个内封袋组成。外封袋上应注明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及通讯地址、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在两个内封袋区分标注“技术建议书”及“财务建议书”;外封袋和内封袋均应密封完好,并加盖单位公章。

  2、人员简历要求:项目建议书所列人员应按照招标文件所列格式提交个人相关信息,并由本人亲笔签名确认。

  3、技术方案要求:请参照工作大纲要求编写技术建议书,并对拟采用的研究技术路线、技术方法和工作计划进行有针对性的、详细的、重点阐述,该部分内容是评标过程中重要的考核因素。如果未就工作大纲内容做出上述实质性展开阐述,技术建议书将被视为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不被我中心接受。

  请有意参与投标的单位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项目管理方的相关要求认真编写投标文件。如出现违规行为,我中心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我中心《关于严肃处理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咨询服务建议书征询文件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生态环境部环境公约履约技术中心)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