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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将加大工业园区抽查力度,园区弄虚作假行为将纳入中央环保督察

2018-04-20

419日上午,生态环境部举行4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水环境管理司张波司长介绍了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并对工业园区环境管理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张波司长指出,《水十条》实施以来,共推动建成514座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新增工业污水处理能力近1000万吨/天,目前全国涉及废水排放的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93%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园区污水处理基础设施短板正在加速补齐。

 

生态环境部对一些废水处理能力较低、违法乱排等环境违法问题严重的工业园区有何针对性举措?

张波:工业园区已经成为我们国家工业发展的载体,现在新上的项目都要进园区,这是一个规矩。2016年国家级的园区经济总量就达到了17万亿,占当年全国GDP的23%,这还只是国家级。各级各类工业园区经济总量占全国GDP的60%以上,应该说园区为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但是另一方面,有一些工业园区重发展轻环保,环境基础设施长期没有建立起来,或者没有有效运行起来。环境污染事件时有发生,这已成为制约我们水生态环境改善的一个突出短板。《水十条》对工业园区环境管理有明确的规定:到2017年底,工业聚集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逾期没有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项目,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水十条》的要求非常清楚,而且是很有权威性的,一定要严格贯彻落实。

2016年我部会同相关部门重点推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个重点区域省级以上工业聚集区的工作。到2016年底,根据地方上报,三区共597家省级以上工业聚集区,97%的按规定建成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对未完成任务的园区经我部联合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抽查核实后,三部委联合限批了6家园区,其他由地方进行了限批,河北省还撤销了一家省级工业园区。

2017年我们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了督导力度,根据目前调度数据,截止到今年3月底,全国有工业废水排放的省级以上工业聚集区2356家。其中94%的园区按规定建成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92%安装了自动在线监控设施,仍有188家园区未完成任务。对于未完成任务的园区,我们已经要求各省严格落实《水十条》规定实行限批,绝不允许在没有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情况下,新增水污染物排放项目。据我们了解各地正在积极落实,比如安徽限批了12家园区,河南刚刚限批了7家园区。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工作滞后地区加大抽查的力度,对谎报园区数量等弄虚作假行为,纳入中央环保督察范围严格督察。

 

工业污水依托城镇污水厂处理,该如何监管。

张波:新的《水污染防治法》要求工业企业必须先进行预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厂能够接纳的水平之后才可以入网。这里就有一个监督管理的问题。

首先工业企业和城市污水厂要签订委托处理合同,环保部门按照相关的法规标准和委托处理合同确定的浓度,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监督。工业企业达标了,污水厂超标责任在城市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入网的水超标了,那责任在工业企业。由于工业企业不是直排、而是通过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的,这就使得责任关系有时候变得比较复杂,所以各地的环保部门一定要会同住建部门明晰工业企业和城市污水厂的责任,按照委托处理合同所规定的数值和国家有关规定严格依法监管。当然,对污水厂本身也要加强监督,对污水厂的拨款应当按照水质水量拨付,不达标的不能给污水费。

 

信息来源:环境保护部网站